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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月读老师《写诗的原理一百四十一(怎样从客观和主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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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10-16 17:03:4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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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04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【原创】写诗的原理一百四十一(怎样从客观和主观体会修养)

huge 发布于2020-08-30 00:52   点击:95   评论:1   

七绝 以诗代序

社会主义非虚幻,有无民主见其真。人人平等为根本,不只从中论富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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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05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写诗的原理





一百四十一、怎样从客观和主观体会修养

人之所以常常犯主观主义,实际是不能客观对待主观需要的结果,也因此才有了这样那样缺陷和局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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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18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只要在缺陷和局限里出不来,就无一例外会有主观主义看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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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20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主观主义在认识上是孤立静止割裂的,难不自以为是,所谓“直眼达子”,“一条道跑到黑”,这就导致总受缺陷和局限牵制,即使是自称唯物论者,也仅仅是自称而已,不可能真正做到有合理的“三观”,当然更不可能有实际严谨高效全面地,透过现象看本质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一分为二的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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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26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龙家小院 于 2025-10-16 17:28 编辑

唯物主义是对客观绝对正确和准确的反映,只允许出现受科学局限的问题,不允许出现为了主观需要,就改变对客观的正确和准确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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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29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是这个原理,让唯物主义从反映客观的角度,总是有一是一,有二是二,既不能经过主观有所扭曲,也不能有所遗漏和无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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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29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但是,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,终不是为了反映而反映,这既没有意义,实际也做不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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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30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人脑之所以反映客观,总体上既是为了生存生活而适应世界、改造世界的必然,才需要更好地认识世界,最终也是为人自身服务的,因此是主观需要才让人去认识世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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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32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就是这么个简单联系,让人与包括自身在内的一切客观形成了打交道的关系,也让认识成了这种关系中最不易说清的东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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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33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实际是,唯物主义的根就在这里,主观主义的根也在这里,就看人怎么对待这个简单联系,是客观原汁原味,还是越搞越复杂,抑或相反而简单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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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35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所以,究根结底,无论怎样,因为主观与客观的必然联系是一定的,这总是事实,但真相如何,是否人人都清楚?真相不清楚,所有认识关系还能否清楚、能否搞得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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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36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从咬文嚼字上说,事实就是真相,不然也不会有“事实胜于雄辩”的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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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37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恰恰是因为人与人的主观对事实认识不一样,特别是有睁眼说瞎话、揣着明白装糊涂、麻木不仁、无事生非等的存在,也给了人以“雄辩”的机会,所以每每在说“事实胜于雄辩”的时候,反而一定有着说服不了“雄辩”之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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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39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就让“事实胜于雄辩”,看似说起来有力,其实是在表示无奈,否则谁会把这个说法抬出来?这就说明,说话者所面对的对方并不承认所说的事实,如此让人与人之间,只要处于相互认识冲突之中,什么事实都成了各说各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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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40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也是因为有这种情形在,让“真相”一词创造了出来,意思是事实底下最真切的样子和最真实的情况。那么真相能否就能成为人与人的共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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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41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非也,除了更好听些,真相还是事实,无非可说成从一个事实到相关的另一个事实的联系,多少意味有层次上的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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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42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是这一变化,让人与人可能在此事实上形成不了共识,在彼事实上便有可能形成共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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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43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细加分析就明白,这仅仅是换汤不换药的过程,是围绕着刨出黄河来死心不死心的认识斗争,而这样的认识斗争,根本还是主观问题,无论其中建立的,还是破坏的,都是聚焦于人的主观需要与客观之间形成了什么关系,尚看不出人脑反映客观应有的,最简单、最忠实、最有症结意义的一是一、二是二的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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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43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这个联系能反映出来,还须什么真相?有事实在,哪个还能“雄辩”?哪个还能到黄河不死心?否则纵然有真相在,人就能彻底死心吗?是不是还有“治人治不了心”的说法在等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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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44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其实,事实也好,真相也罢,都不能孤立看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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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50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孤立看待的事实,根本不存在真相,哪怕找到所谓“真相”,也属于事实本身,是事实的一部分,要不然那么多“真相”,为什么总难以自圆其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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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51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例如,黑恶分子孙小果,从1994年19岁开始犯强 奸罪,却凭玩弄法律逃脱,又多次犯案,无端就在法律眼皮子底下造成一个个无辜者受害,而且还能设赌 场,组织黑社会,直到“2019年4月,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,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”,“2020年2月20日,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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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52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案子中,到底什么是事实,什么是真相?孤立看待有意义否?事实和真相总是客观存在,为什么地方和中央有不一样的对待?是不是总需要中央到处跑,跑不到的地方就没有事实和真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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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52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答案是,即使中央能跑到的地方,即便像这个案子一样能处理,仍属于一事一办,跑不到的地方照样依旧,甚至这次跑到了恐怕有效,下次跑不到还是外甥打灯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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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54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又如,有“商界奇才”、“辽阳人的骄傲”之称,手握几百亿的富翁辽宁袁宝璟雇凶杀 人案,从1997年双方发生矛盾,到2006年袁宝璟被执行死刑,近10年间死者从掌握内容到敲诈勒索,法律在哪?为什么袁宝璟对死刑宣判提出:“我不服!我要检举!” 事实是什么?真相是什么?对“死者曾是刑警队长”,又怎么认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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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54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从法律角度看,这个案子中各种事实和真相当然是清楚的,但内部 斗争算什么?法律的巨大付出算什么?两个曾经光辉的角色,自始至终是什么性质?从性质角度看,事实和真相又在哪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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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55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袁宝璟案与孙小果案有没有内在联系?现实中为什么联系不起来?这么多年来如此案例之多,为什么既没有做到防微杜渐,又没有做到杀一儆百,以儆效尤?这是该算仅仅有社会主义法律名义,还是该算名副其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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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7:55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法律是保障人民利益的,这总是一贯的性质,那么如果袁宝璟没有杀 人,孙小果没有继续屡犯,法律会怎样?结局会怎样?是不是会把坏人一直当做好人的模样对待?这样的案子,为什么不能一个个解决在萌芽状态?从大的事实和真相上,该怎么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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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0-16 18:35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显然对这些问题,从一直到目前来看,法律都解决不了,不仅解决不了,而且无能为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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