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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七律] 感张玉环冤案(二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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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0 20:47:5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行吟泽畔 于 2020-8-10 20:51 编辑


其一
二十七年晨与昏,含悲几欲作冤魂。
妻儿弱小难更事,萱草清寒尚倚门。
出狱归来人已老,至亲离散梦空存。
忍看四代劫余照,热泪痕中有血痕。

其二
鄱阳湖水浪滔天,难洗张家千古冤。
断狱惟凭莫须有,立功那许再重翻。
韶华不复谁知罪,酷吏犹存孰溯源?
如若人间多此事,江山万里更何言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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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0 21:31:49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他算不幸之万幸。这样屈死鬼多了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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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0 21:32:18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论如何,司法还是缓慢进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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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1 06:19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
韶华不复谁知罪,酷吏犹存孰溯源?
如若人间多此事,江山万里更何言。替冤者不平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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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1 09:07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林金建 发表于 2020-8-11 08:58
刑讯逼供之说,不足为信。理由是现在的警察几乎都是从公安类院校毕业的,个人素质相对来说都比较高,杀人要 ...

这是三十年前旧案。哪里来那么多人性化条条框框?证据链完整,当然那是最好的。迟来的公道,也算公道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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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1 10:29:1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林金建 发表于 2020-8-11 10:17
疑罪,顾名思义是有罪,但其罪还存有疑问,与真正的无罪有着质的不同。疑罪从无是司法的一种方式,中国之 ...

疑罪从无这是基本的法律要求,不存在什么迎合。用怀疑来定罪才是对法律公开的强奸,都什么年代了,秦总理的“莫须有”,你还捧为圭臬么?
没有证据,就算知道是其所为,也不能定罪。
自从秦朝灭亡之后,中国人的文化中再也没有法制观念,以德代法,这是一大祸害。当年商鞅宁可死于自已制定的律法中,也不进行贿赂,今天的人,还有几个佩服他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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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1 11:10:09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话头两个多月前讲过:“疑罪从无”的应用是“刑律”,属国家公诉级别的。如果国家公诉机关都认为做不到“合理怀疑——排除合理怀疑——证据确凿(证据的百分比,达到起诉)”,那么,“疑罪从无”有什么问题?难道要疑罪从“有”,让更多的人变成犯罪分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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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1 11:17:31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“排除合理怀疑”是双向的:要么,找到证据“作实”,要么,找不到证据不再怀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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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1 12:08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展过程中有太多的故事,也有不少的血泪,期望以后会越来越好吧
追求卓越,顺道常新
http://blog.sina.com.cn/xshsunta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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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1 13:34:05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法律是一把刀,不能乱动。现在的很多冤案就是不重证据造成的。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定罪很正常,但不用证据而定罪,还要法律来干什么?有遗憾不会丧失民心,而有法不依,必然会天下大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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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1 13:42:37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林金建 发表于 2020-8-11 10:49
“疑罪从无”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使许多真正的罪犯得以开脱。

所以,必须很细致地开展工作,而不能坐在办公室里想怎么定就怎么定,宁可因为证据问题放过一个罪犯,也不能让一个无辜者无端地受到惩罚。
没有公正,就不会有公平。没有公平,还谈什么安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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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11 14:13:38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基于“疑罪从无”的原则办案,确实找不到证据,释放羁押的嫌疑人亦等于还人家一个清白,在案件上来说,最多是找不到犯罪分子(不是不找,也不等于销案),但如果按疑罪从“有”,万一真的制造了“冤、假、错”案,那就是漏走了一个犯罪分子兼冤枉一个无辜的人,且已经结案了(认为捉到了犯罪分子),岂不更可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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